以案释法丨噪声失于规范 扰民必担后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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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噪声失于规范 扰民必担后果

  基本案情

  2026年4月以来,公安机关多次接到群众报警,反映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某个体工商户餐吧,违规使用低音炮产生噪音,严重扰民。街道办事处、辖区派出所、物业公司、城管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先后通过现场办公、专题会商等方式开展劝导整改,但该餐吧置若罔闻、拒不落实降噪措施,持续违规营业,低音炮噪声长期干扰周边群众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学习。最终,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该餐吧噪声扰民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

  法条链接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八条: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,产生社会生活噪声,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人、有关部门依法劝阻、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,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学习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  普法解读

  噪声治理有明确法律依据,自觉降噪、不扰邻里,是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。居民生活区、沿街经营场所环境敏感、人员密集,违规使用音响、低音炮等设备制造噪声,经多部门劝导整改仍拒不纠正,不仅容易激化邻里矛盾、破坏公共秩序,还将直接触犯法律,面临治安处罚。

  温馨提示

  合法经营与安静生活并不矛盾,依规控噪既是法律底线,更是社会责任。广大经营业主要严格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,规范使用音响、低音炮等设备,合理控制营业时间和音量;广大市民自觉做到文明生活、不大声喧哗。共同自觉抵制噪声扰民行为,依法依规经营、文明安静生活,携手维护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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